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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墙的法律风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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侯亮平
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,党组成员。翻墙法律风险顾问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法治社会。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:“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,关系党执政兴国,关系人民幸福安康,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。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保障作用,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。”

此外,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还指出:“我们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,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,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,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,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。”

如果企业的“翻墙”行为既未使用合法的“国际出入口信道”,也未接入合法的“接入网络”,甚至未使用境内的“互联网络”,已经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的规定,公安机关有权责令企业停止国际联网行为,同时给予警告,并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为什么翻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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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锡进
《环球时报》前主编,资深媒体人,翻墙专家

这些天,有一些年轻的小伙子来找老胡,问老胡关于如何发推特,维护中国国家形象的问题。

老胡认为,为了能学习外国先进知识,和西方抹黑中国,敌对中国的势力作斗争,同学们有必要学会基本的 IT 知识,对境外的互联网世界一探究竟。同时也要加强数据安全防范意识,防止个人数据落入不法之徒手中。